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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讯近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的Ulike脱毛仪电梯广告内容包含“医美级”字样,使用“高级女人用高级的”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与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26号电梯内显示屏投放“医美级蓝宝石高级脱毛仪”广告。广告页面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其中上方为图片,中间为视频,下方为图片。上方图片有“医美级蓝宝石脱毛仪”字样;中间视频台词包含“高级”“有蓝宝石的就是高级的”“高级女人用高级的”等内容;下方图片中有“高级女人用高级的”“连续5年销量遥遥领先”等内容。
经调查,广告共涉及三款脱毛仪产品,均为普通商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医美”为医疗美容的简称,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医美级”等字样,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表述,误导消费者使用其商品可达到医美效果。同时,广告中大分贝高频率重复“高级”字眼,并直接使用“高级女人用高级的”用语宣称其产品高级,将女性等级化,最终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与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梯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罚款2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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