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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15时30分,内蒙古气象局接到内蒙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自治区抗旱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应急、水利、气象、农牧部门、相关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6月9日12时起启动自治区抗旱IV级应急响应。根据上述情况,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人影办、自治区气象台、气候中心、生态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数据中心、人影中心从6月10日8时起立即进入抗旱IV级应急响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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