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85 证券简称:千叶珠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明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862,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或 http://www.neeq.cc 发布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862,0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进行的工作及未来发展计划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862,0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进行的工作及未来发展计划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862,0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2022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工作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分析,编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862,0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2023年的经营目标及市场布局为基础,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862,0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862,0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862,0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学永、陈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26日
标签: